问题 | 吴忠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吴忠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二、吴忠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吴忠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曾从事过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如原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注销凭证等); 3.户口薄;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5.实习考核意见; 6.身份证;申请人申请执业前有其他职业经历的,应当提交离职证明; 7.国资所占编人员应当提交执业机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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