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镇政府主要部门有财政所、土地所、经管站、水管站、计生办、林业站、文化站、畜牧站、农业站。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