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不按规定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的处罚是扣三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十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走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核前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槐手外,实行累积铅氏嫌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