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