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合法稳定住所开证明方式如下: 1、农村户口办理:找到村委村支书,让其帮忙出具证明,主要内容是“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村支书签字”,然后盖章镇公章。 2、城市户口办理:找到区委区委主任,要求区委主任出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居住地及居委会主任签字”,然后加盖居委会公章。 办理稳定住所居住证注意事项如下: 1、去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 2、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业等证明材料。住址证明一般包括房屋租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合同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活动许可证、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居留许可证可以以您的名义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否则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有些城市要求外国人居住一定时间(一般是半年)才能申请居留许可。 5、居住在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常设机构、个体工商户的建筑工地或者营业场所的,由提供地址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负责报告。居住在出租(借)房的,由房屋的承租人(借)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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