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送达不规范,个别情况下,对是否送达及送达效力存在争议。由于个别送达人员认为送达既不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又不处分其程序权利,对送达工作有一定的轻视心理,认识不到送达的重要性,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不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留置送达不注明原因等现象。他人代收邮寄的送达文书时,邮递员一般不注明签收人与收件人的关系,这些直接影响到送达的效力,甚至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