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撤销与不予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撤销案件与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后果大不相同。 不予处罚的,追征三年税款,撤销案件的,补征一年税款 。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②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此类不予行政处罚,其行为性质是构成违法违规,但因情节轻微,不予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纠正的,也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此类不予行政处罚,其行为性质也被认定为违法违规,但情节轻微不予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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