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休长期病假的病主要是一些疑难杂症的疾病,包括心脏病手术、恶性肿瘤、精神疾病、抑郁症等。一般而言,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民医院确诊为需要长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就可以申请长期病假。 法律客观: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均按现行因工待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