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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
释义
    

法律主观:
    


    政府采购入围招标的法律规定是:入围招标是指采购人通过类似招标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遴选,确定入围供应商短名单。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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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