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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问题:无子女如何分配?
释义
    无子女的人死后,遗产继承由配偶和父母继承,或按照遗嘱确定的人继承。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只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继承。遗产分配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一、人死后遗产由谁继承如果没有儿女?
    人死后遗产继承如果没有儿女由其配偶和父母继承或者是生前留有遗嘱,按照遗嘱当中确定的人员继承。
    无子女的人去世了遗产可以捐赠,也可以留遗嘱给自己想要给的人,当然还可以按法定继承来继承,死亡当事人的配偶(不管是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就是,也不管登记了几天。)以及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在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分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是什么?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人死亡之后,关于遗嘱的继承性问题确实是一大难题。法院当中所规定的继承人员的确定,实际上就是根据血缘的金属眼镜关系来进行确定的。如果没有子女,将由其配偶或者是父母来进行一定的继承。按照均等分配原则进行。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继承人的确定和遗产分配是根据法定规定和均等原则进行的。如果没有子女,配偶和父母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遗产应当均等分配。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困难情况或扶养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不均等分配。继承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总之,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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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4: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