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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期限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一般出资期限的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延期缴清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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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