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规定已失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依法办理登记。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可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已失效。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拓展延伸 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公司股东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与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公司股东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与要求是指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司股东登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在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要求、股东身份认证、股权转让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此外,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如提交注册文件、办理股权变更等。这些法律规定和要求的目的是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公司股东登记管理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结语 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公司股东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失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符合法人条件的企业需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第三条规定,经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注册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公司股东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