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固定动火区是指在厂区和车间内划出固定动火区域,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补的设备,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进行,从而尽可能减少在车间和厂房内的动火工作。固定动火区亦必须符合下列防火与防爆要求:动火区周围距易燃、易爆设备管道应10m以上;室内的固定动火区与防爆的生产现场要用防火墙隔开,不能有门窗、地沟等串通;常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固定动火区禁止使用各种易燃物质(如洗油、油棉丝、锯末等);周围要划定界线,并有动火区字样的安全标志。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