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后又结婚的情况并不免除前妻给抚养费的义务。即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下不用给抚养费? 以下情况下不用给抚养费: 1、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能不给抚养费的; 2、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能不给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减免抚养费有哪些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减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包括: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