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撤销教师资格不是开除公职。撤销教师资格一般是指丧失教师资格的行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教师会失去任教资格,但仍是学校的职工,只不过会被调离一线教学岗位。而解聘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开除。 法律客观: 《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