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把房子租给我又租给了别人? |
释义 | 律师解析: 在出租期间,应该是先提前通知租户,如果租户不愿意继续承租,可以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租户愿意继续租赁,则房屋新的房东也应当按照租户与之前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使用,这在法律上叫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则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如果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而没有告知租户,则租户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原房东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视具体情况请求撤销原房东与新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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