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名字能否加入未还清的房贷? |
释义 | 未偿还贷款的房屋通常不允许加名字。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才有效。申请人可在登记前撤回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证一般为同一证,涉及共有则为房屋共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应与登记簿一致。加名字等行为增加共有权人,具有物权公示效力。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贷款未偿还的房屋是否可以加名字。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情况下贷款未偿还的房屋是不被允许加名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一、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证是一个东西吗 在一般情形下,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证是同一个证。如果涉及房屋共有,则为房屋共有权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房子的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意思?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房屋不动产权证,即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该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名字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就是增加房产的共有权人,一旦加名字则产生了物权公示的效力。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未偿还的房屋通常不允许加名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生效。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证一般是同一个证,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登记发证。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加名字行为增加了房产的共有权人,具有物权公示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