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的下一个月份可以通用吗?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纳税人如何使用未用完的发票。一般情况下,未用完的发票可以在以后月份继续使用,但需要注意特殊情况。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更换发票版本或停止使用某种特定发票,则不能继续使用。纳税人需要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并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 法律分析 当月领的发票没开完,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以后月份可以继续使用。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更换发票版本,或停止使用某种特定发票。 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 拓展延伸 发票能否通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票是企业开具给购买方作为支付货款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当分别注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或者名称缩写、地址电话、购买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计量单位、金额、购买方签章等详细信息。 发票的种类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用于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虽然发票上印有购买方的名称或者地址,但并不意味着发票可以通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当与购买方名称或者地址相对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购买方名称或者地址。 因此,购买方应当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信息向供应商购买商品或服务,并使用与购买方名称或地址相对应的发票。如果购买方使用与购买方名称或地址不相对应的发票,就可能涉及到违规行为,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 结语 如果在当月领的发票没开完,且没有特殊情况下,以后月份可以继续使用。但需注意,特殊情况下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更换发票版本或停止使用某种特定发票。因此,纳税人应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并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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