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有什么 |
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要求。 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等。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国外股东,如果股东的权利收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他们开展积极的合作;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的状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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