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1、保险单凭证。它是用来证明被保险人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同时也证明保险公司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因为这些文书都是出自比较有公信力的机构,所以保险公司能够比较好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 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自己赔偿限额的重要依据。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一、交强险理赔如何赔偿处理 交强险理赔的赔偿处理: 首先要向保险公司提供购买保险的保险单,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二、交通事故摩托车如何定损? 交通事故摩托车进行定损方式如下: 1、出示保险单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等证件; 2、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等); 3、理赔员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4、车主签字,交付维修站修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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