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党费的支出范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党费科目中的返还党费是党费的一部分,其使用管理必须符合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支出范围如下。1.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2.党内表彰。用于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杯、奖牌、荣誉证书、奖品等费用。3.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的慰问金、慰问品。4.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经请示上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现场教学产生的吃、住费用不能以教育培训党员的形式,从返还党费中列支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