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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班路上出车祸不算工伤
释义
    近日,北京市光环电信集团第八分公司十七项目部的王先生,和同事一起坐车去通州干活出车祸受伤。他表示,目前单位已停交治疗费,也没有为自己办理工伤认定。
    王先生告诉媒体,他与单位在今年3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6月24日早7时许,他和同事坐车去通州的路上,乘坐的金杯车爆胎撞上护栏,车上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王先生称,出车祸一个月后,单位就停了我的工资和治疗费,工伤认定一直没给办。
    王先生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对媒体称,此事正在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透露更多细节。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表示,王先生的情况肯定属于工伤。
    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现在员工出现工伤,可以要求单位协助办理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关系着后面的工伤鉴定与工伤赔偿,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围的话,那么也就用不着后面的公司鉴定与赔偿了,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是多么的重要。所以职工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千万大意不得。
    借调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也就是说,借调人员的工伤保险仍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来办理和缴纳,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责任也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但为公平起见,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借调后与借调单位就借调期间工伤保险费和发生工伤后的赔偿等工伤保险费用达成协议,由借调单位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支付给原用人单位或代付给工伤职工。
    二、试用期员工工伤应该如何办
    试用期工伤和正式员工受工伤,一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单位申报工伤,如未买社保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因此,大家一定不要觉得自己还在试用期就无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待遇会降低等,发生工伤后一定要就可能早的去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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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