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柴油倒卖犯罪活动猖獗 |
释义 | 倒卖柴油涉嫌非法经营罪,以数额判断是否犯罪。个人倒卖柴油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倒卖柴油涉嫌非法经营罪,一般不以倒卖的吨数来判断是否犯罪,而是以倒卖的数额来判断是否犯罪,个人倒卖柴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柴油走私链条曝光:犯罪网络横跨多个国家 柴油走私链条曝光:犯罪网络横跨多个国家。近日,一项调查揭示了一条跨国柴油走私链条的存在,涉及多个国家的犯罪网络。据调查人员透露,这个走私链条由组织严密的犯罪集团运作,利用各种手段将大量非法获取的柴油从一个国家走私到另一个国家,然后以高价倒卖给市场。这种犯罪活动在多个国家猖獗,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柴油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相关执法部门已经展开了联合行动,力图打击这个跨国犯罪网络,维护国际间的正常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结语 柴油走私链条曝光,涉及多国犯罪网络。相关执法部门已展开联合行动,力图打击此跨国犯罪,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刑法》第225条,个人倒卖柴油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扩展延伸。这一调查揭示了柴油走私背后的犯罪团伙,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重要线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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