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
释义 | 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 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因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办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一般计划生育证,包括出生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等等。主要是基层卫生服务部门,是管理婚姻、生育等群众基本情况的凭证。无论已婚还是未婚,许多情况下都需要计划生育证书的,尤其是在一些工作当中。通常计划生育证明,都是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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