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对离婚事项又不能协商成功的话,想解决问题只能到法院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 后会给双方当事人下达传票,要求原、被告于指定日期参加庭审。但是司法实务中,并不是原、被告都会如期参加庭审。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权利义务不能,导致不参加庭审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 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按撤诉处理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不出庭的后果简单说就是: 原告不出庭 ,会按撤诉处理; 被告不出庭 ,会缺席判决。 从另一个角度讲,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其实不出庭都不是达到诉求的好办法,还是应该积极参与庭审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充分举证。这样既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又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