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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代位权可以通过仲裁吗?
释义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哪些情况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中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吗
    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能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除此之外,出现以下情况的,保证人也能不承担保证责任:
    1、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叫做代位权?
    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在哪些条件下才可以行使代位权,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代位权
    在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是否可以转让……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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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