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开工报审必备条件 |
释义 | 工程开工报审必备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不属于工程开工报审必备条件: 1、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2、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已经检查确认;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以满足开工要求; 5、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已建立、组织结构已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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