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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遭遇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时该如何应对?
释义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应向当地法院起诉,一方不起诉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单位不服基层法院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仲裁书下来后,不服可在15日内起诉,不起诉则裁决生效,待履行期满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单位可在30日内申请撤销裁决。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基层法院起诉,如不服基层法院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有效期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及时的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后单位不服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仲裁书下来怎么办?
    劳动仲裁书下来后:
    1、如果对仲裁不服,自收到裁决书后十五内,向法院起诉;
    2、如果劳动者不起诉,裁决生效;
    3、对于生效裁决,等待义务方主动履行;
    4、在履行期满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单位对仲裁机构裁决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层法院重新审理后,下达判决结果。若单位对基层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收到裁决书之后的15日内可以申请诉讼,超过该期限没有诉讼权。
    结语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起诉且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并在必要时向中级法院上诉。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当事人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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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