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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释义
    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我国仲裁制度为一裁终局制,缩短了处理周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同时能够高效快捷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方便、快捷的同时又需要有合法的司法监督途径防止权利滥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但是,实践中,并非所有的经济纠纷案件的仲裁裁决都是公正和合法的。由于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分别独立,与任何司法机关并无上下级关系,缺乏系统的监督检察机制,仲裁庭人员多由离退休法官、律师以及在某一个领域内较有权威的专家的组成仲裁庭,针对每一个案件组成临时仲裁庭,人员流动性大,无固定组织架构,事后追责难等问题。在裁决过程中导致仲裁裁决有所偏袒或对法条适用不当的情况,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不公正或不合法的裁决,使其恢复到裁决作出之前的状态,这就要求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能熟练地运用相关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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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