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反垄断法注意研究国际反垄断法的有益经验,在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上,和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基本一致,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同时,中国反垄断法又立足于中国国情,每一项制度都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反映了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市场竞争状况、市场主体成熟程度等实际情况的要求。 (1)限制竞争协议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以协议、决议或者其它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禁止限制竞争协议是反垄断政策的核心内容。 (2)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的某种特定产品在特定市场范围内具有主导地位,使其他企业处于从属、被动的状况。从多方面限制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差别待遇、禁止强制交易、禁止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禁止掠夺性定价、禁止独家交易。 (3)企业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家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制兼并只是为了防止企业规模无限扩张,进而防止市场垄断,维持竞争性市场结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