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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刑事审判简易程序?
释义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条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且对简易程序无异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采用简易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包括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中有人不认罪或对简易程序有异议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由合议庭或单独审判员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席法庭。法院应在20日内审结,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分析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被告人承认罪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对于一些情况,如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简易程序有异议等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法庭应当询问被告人的意见,并告知其有关法律规定,确认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在二十日内审结案件,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则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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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