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税务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必须享有的权利包括 |
释义 | 在税务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必须享有的权利包括: 1、听证请求权; 2、申请回避权; 3、委托代理权; 4、质证权; 5、申诉权; 6、检举权; 7、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8、申请当场交纳罚款权; 9、拒绝交纳罚款权、行政机关未出具罚款收据时。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税收是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也即每个人都要缴税,一旦不及时缴税或是少缴漏缴,就需要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第七十五条 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第七十六条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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