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个人债务有何类型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夫妻一方为购房等财产负担的债务,婚后不共同生活的,视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可视为夫妻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协议或事后追究该协议,否则该协议原则上不会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 3、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个人不合理费用而负债。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附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也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承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和侵权所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