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补缴 医疗保险 费的: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为缴费基数 医保 断交后的补交流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