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手续有哪些 1、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手续如下: (1)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 (4)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迁回原籍申请材料有哪些 1、毕业生要求户口回原籍落户申请表; 2、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原籍地居住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入学迁出时的户口迁移证存根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