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公司突然解雇,如何维权? |
释义 | 病假被辞退可要求赔偿不少于2个月工资,按标准病假工资支付期间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辞退赔偿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加上医疗补助费。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作年限发放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法律分析 一、请病假被辞退怎么赔偿 病假时如被强行辞退可要求赔偿不少于2个月工资,期间需按标准病假工资支付病个工资。另需按每做满1年补1月工资,做十年补10个月工资,最多补偿12个月工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员工辞退怎么赔偿 (一)员工辞退赔偿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病假被辞退的情况,可要求赔偿不少于2个月工资,并按照标准病假工资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此外,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最多补偿12个月工资。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员工辞退的赔偿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赔偿金额可根据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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