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炎患者购买重疾险时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肝炎患者购买重疾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如果该患者的肝炎并未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重疾标准,那么就不需要特别告知。但如果该患者的肝炎已经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重疾标准,那么就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对于保险人提出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其他问题,投保人也应当如实回答。投保人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如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故意作虚假陈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请求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通知请求人。保险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4.《保险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风险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被保险人未告知的风险情况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无关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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