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患有“占位”疾病,是否可以获得保障?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史进行评估,如果发现被保险人已经患有“占位”疾病,可能会拒绝投保或者加收高额保费。但是如果保单已经生效,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确诊重疾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保险合同经订立,即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2.《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保险人在核保过程中,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史进行评估,对被保险人提出有关健康状况和医疗史的问题,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3.《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不得在投保时以患病、残疾或者遗传疾病等为由拒绝投保或者要求提高保险费用。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样本) 第六条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患有“占位”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拒绝投保或者要求提高保险费用,但如果保单已经生效,在保障期内确诊重疾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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