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人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