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二)国家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 国家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国家建设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 第十一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就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 第十三条 归侨、侨眷有权继承或者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第十四条 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通讯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归侨、侨眷有权出境定居。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 第十八条 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国学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第十九条 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给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