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套房子如何划分? |
释义 |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若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所有权者需补偿对方。若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公平划分共同财产? 离婚后,公平划分共同财产是确保离婚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其次,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分割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依据财产来源、贡献度、抚养子女的需要等因素进行分配。调解可以由专业律师或调解员协助,帮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公平划分共同财产应当遵循法律原则,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后,公平划分共同财产是确保离婚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一方或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以通过竞价取得,并应当准许。若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并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以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公平划分共同财产应遵循法律原则,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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