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岗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
释义 | 试用期协议,证明合法的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应。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均合法有效。 依法成立的试用期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试用期的期限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也不能免除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般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是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签定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需是双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单方所为,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 2.签订的主体是有资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的内容能够正确认识,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3.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效力性法律规定(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说白了就是公共道德秩序)。 4.合同或协议内容不损害国有、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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