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的征收方式以及发放方式。同时,文章也提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措施和资金管理措施。 法律分析 关于征地拆迁的问题,人们最关心的是后续的解决办法。关于征地补偿、补偿对象以及针对不同补偿对象的不同补偿方式,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以便更好地理解。如果其中任何一部分不合理,都可能引起群众的抱怨。现在,我们就看一看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1、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补助费: 1、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在此之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4、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指的就是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等。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 1、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 2、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3、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4、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 (四)、青苗补偿费 1、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2、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3、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二、征地补偿费怎么发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1、保障人: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 2、报名单: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3、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1)、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1)、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2)、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建个人账户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个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1、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对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符合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尚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 2、60周岁以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为其逐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四、资金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从本市、县上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被拆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数量,结合本地区类似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经批准后执行。因此,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以及被拆迁农民集体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同时,《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包括房屋补偿费、拆迁腾空补助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结语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而征地补偿、补偿对象以及针对不同补偿对象的不同补偿方式,需要进一步了解。福鼎市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需要进一步审查,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包括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等方面。资金管理也应该规范,确保不被挪作他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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