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是归业主吗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在业主从开发商处继受取得产权后归业主,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归开发商。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开发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分割到户,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一、办房产证要多长时间 由于各城市,甚至各家开发商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具体办证时间主要还是看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时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假若合同里没有约定办房产证期限的话,那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期房,从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间开发商一定要办理好房产证;如果是现房,从合同的订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办理好房产证了。 自行办证流程; 1、去房地产交易大厅领取《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书》,填写,请开发商盖章; 2、领取公共维修基金交款通知(有交款限期),具实结算单; 3、去楼盘测绘单位领取两份测绘图和两份测绘表,都要盖章; 4、拿着公共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去银行交款,交后银行给出两张收据; 5、携带购房合同,具实结算单,购房发票,身份证去地税局交契税,现在地税局已可直接划卡,不需要再去银行交了;似乎前面的材料不全也有可能交上,只要能证明你的实际房款数字就行,交完地税局会给出两张收据; 6、去开发商处领取购房合同正本(贴印花税的)和复本,两本都是有盖章签字的; 7、去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携带: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书(收走),具实结算单(收走),公共维修基金两张收据(收走一张),契税两张收据(收走一张),购房合同正本复本(收走复本),两份测绘图和两份测绘表(全部收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复印件收走); 8、得到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30天后(周一至周三)凭此单领取房产证。 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 一般开始办理到拿到产证也是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是开发商代办需要你签一个委托书,同时你要将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契税的缴款凭证,代办费、工本费、印花税的相关费用一并交给开发商就行了,办好了直接到开发商去领产证就行了。 对于委托开发商代办必须签署委托代办协议。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7、代办费用及正常税率是房价的3%左右,只有第一次购买住房方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三、开发商五证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说的开发商应当具备的“五证”是指: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开发商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能够证明开发商对相应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权利凭证,该证由国土管理部门颁发;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颁发;开发商的在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施工建设;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之前,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证由房屋管理部门颁发,为取得该证的,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五证齐全,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具备,开发商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才能正常顺利的开展,房屋买受人的权利才能有最基本的保障。所以,请大家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应注意审核开发商的五证,从而把买房的风险降到最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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