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因此,对公司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监理合同不是印花税应税合同。印花税采用列举征税,对没有在《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同时不属于《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