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一、非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吗 非诉行政行为强制执行可以。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在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其实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主要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后起算的3个月内; 2、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3个月内; 3、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4、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5、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 三、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怎么办? 1、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分,由于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执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或赔偿程序以作救济。 2、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也没有申请复议,但是拒绝履行的,等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在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行政强制执行法》中有专门的条文规定,明确非诉案件执行的期限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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