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听证程序是较为正规的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的程序,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给予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表达意见的机会。其本质便是公民运用法定权利抵抗行政机关可能的不当行政行为,缩小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巨大反差。一般而言,行政听证程序适用的前提是行政机关有可能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的一个决定可能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由第三人主持,听取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再作出行政决定。在行政处罚领域,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会对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听证当事人是指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听证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三)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案件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 (四)对案件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其证人进行质证; (五)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六)审核听证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