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非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行政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非诉案件中无原告和被告,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终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在我国,非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非诉案件的解决途径: 1、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2、在特别程序之外,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实际上也属于非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