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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行政处罚
释义
    法律分析:
    听证主持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必要时,可以设一至二名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听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组织。
    第九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第十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办案人员、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必要时,可以设一至二名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办案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听证参加人资格;
    (三)主持听证;
    (四)维持听证秩序;
    (五)决定听证的中止或者终止,宣布听证结束;(六)本办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当事人、第三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第十三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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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