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 (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2、记录员:当事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二)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 (一)主持人:当事人因对一案之行政处罚告知不服,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听证会由本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由----担任记录员。 (二)主持人:现在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1、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 (4)有核对听证笔录权利。 2、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纪律。 三、听证调查阶段 (一)各方简要陈述观点 1、主持人:下面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主持人:下面由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 (二)举证质证阶段 1、主持人: (1)、下面请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 (2)请将案件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拿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辩认。 2、主持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审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辨驳、对有异议的证据,双方均可当场发问质疑,当场质证、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举行听证时,由主审委员与其他委员组成听证会,主审委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其他委员作为听证员。主任委员到会听证的,主任委员是听证主持人。行政处罚委员会举行听证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或专家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第十二条 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法律依据;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质证,提出为自己辩解的证据; (六)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相互进行质证,并均可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七)主持人、听证员提问; (八)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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